豫電教館〔2022〕4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實有人員等
第二部分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經濟分類匯總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項目支出表
十一、省級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概況
一、河南省電化教育館主要職責
(一)河南省電化教育館(河南省基礎教育資源中心)是河南省教育廳下屬差供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正處級,經費主要來源為差額補貼。
(二)宗旨和業務范圍:為現代化教育提供教學軟件開發與技術服務,電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信息資源運用,電教教材和軟件開發、編制與推廣,電教教材與教學方法研究,電教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與培訓,教學資源庫建設,現代遠程教育服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實有人員等
單位領導1個正處,三個副處。
下設12個科室:行政辦公室、黨務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財務室、電化教育研究部、電化教育活動部、教育信息化推進辦公室、網絡技術部、教育資源開發部、人工智能與創客教育辦公室、教育技術培訓部、研學旅行與教育電視管理辦公室。實有人數54人。
第二部分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收入總計2083.2萬元,支出總計2083.2萬元,與2021年預算相比,收入增加416.1萬元,增長25%。主要原因:專項收入增加214萬,經營收入增加 202.1萬元;支出增加416.1萬元,增長25%。主要原因:專項支出增加214萬元,經營支出增加202.1萬元。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收入合計208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276.8萬元;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796.9萬元;其他收入:9.5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支出合計208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2萬元,占77%;項目支出484萬元,占2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1276.8萬元。與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增加224.9萬元,增長22%,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增加10.9萬元,增長1.4%。2,項目支出增加214萬元,增長79%。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1276.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92.8萬元,占62.1%;項目支出484萬元,占37.9%。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年初預算為792.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721.4萬元,占91%;公用經費支出71.4萬元,占9%。
七、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河南省電化教育館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2022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數比 2021年增加(減少)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以下情況金額為0的,仍需進行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我單位屬于教育廳二級單位,屬于事業單位,沒有此類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我單位2022年預算項目均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從項目產出、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指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實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經濟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1年期末,我單位共有車輛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是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八、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是指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業)單位機構運轉經費情況:是指為保障單位(包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收支預算總表.xlsx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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